商标案例:授权被认定无效,宁德北大培文培训机构恐将改名

阅读:1591 2021-09-07 09:26:29 来源:www.momayun.com 作者:魔码云

宁德博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德博雅”)为宁德北大培文培训机构的主板公司,而该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为阳光博雅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博雅”)。

阳光博雅在2016年4月1日就与北京大学专门从事教育产业的全资校办产业公司——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培文”)签订《合作协议》。

北京培文授权阳光博雅或其关联公司在全国五年内使用“北大培文”品牌,单独或与办学所在地合作方合资举办10所北大培文学校。合同有效期至2036年8月31日,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即为其中开办的一所。

双方(北京培文和阳光博雅)在2016年11月就合作项目选址在宁德市另外单独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设立“宁德北大培文学校”。

之后在宣传中,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开始使用疑似北大校徽及北大培文学校等图标和文字进行宣传。


北大培文学校校门


北大培文校徽


北大培文学校招生手册

部分家长称:“当初就是奔着北大的名头,以及会有北大优质的教育资源,才送孩子到学校上学。”,而且学费也高达43100元/年。

经魔码云查询第41类为教育培训机构应保护的商标分类,北京培文于2014年4月25日向商标局申请第41类第14461693号“北大培文”商标,商标局于2015年4月27日正式核准注册。而2020年11月9日,北京培文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销申请,商标局于2021年1月6日核准并予以公告。


原本像宁德北大培文学校这样授权链完整、手续完善的学校不应有异议。

而早在2018年3月时,北京大学曾发函至宁德市教育局和宁德市政府,称当地“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的名称中包含北大校名简称,且未经该校授权,商请予以规范、更名。

2021年8月,北京大学再次发函。

北京大学称:

在2016年5月,北京大学就已发布《关于校办企业举办教育及培训机构的重要通知》,明确说明:“即日起,在北京大学有关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各下属企业不得举办新的使用北京大学名称(即出现‘北京大学’‘北大’字样)的各类教育及培训机构”。

2018年的函件亦指出,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是北京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并非北京大学二级机构;正在使用“北大”冠名的应在3-5年逐步取消冠名,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北大”名称或北大标识进行招生宣传。

而知情人士称:

“关于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北京大学直属一级全资公司”的证明系2014年9月29日出具的,已不具有法律时效性;品牌授权书、“北大培文”商标注册证及协议等,并不能证明北京大学授权许可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北京大学”“北大”的名义对外开展合作办学。

因此,宁德教育局回应:将重新审查商标和授权!

本案例中,北京博雅通过北大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北大培文公司取得“北大培文”商标的授权,而北京大学作为“北大”的商标权益人,却对此不认可,因此向宁德教育局及宁德市政府发文请求处理。最终,因宁德博雅提供的材料难以证明其是否依然拥有合法使用“北大培文”商标的权利。

魔码云作为创业团队,能够理解初创企业在不具有知名度时,希望通过借助知名品牌快速发展,本文中的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就是这样的例子,初期也确实取得良好的效果。

然而,由于授权链过于复杂,也缺乏对授权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导致虽然是北大关系企业,但是却并未合法拥有“北大”商标的授权权利,即便注册了“北大培文”商标,最终也以北京博雅注销商标告终,即便北京博雅接连尝试重新注册“北大培文”商标,也均都遭到商标局的驳回。

初创企业在“傍”大牌时,务必进行完善的审查,以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避开因商标权问题而被迫改名甚至终止,毕竟项目改名或终止意味着前期的投入成了无用功,甚至可能因侵权而受到有关部门的惩处。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